注: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测试 第十四条 考生需按照《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过资格审核并投档到我院。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信息发布、招生咨询、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具体安排提前在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投档规则开展测试工作,未按要求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测试形式为笔试,以考查学生综合素养为主要内容,满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 投档到学院的考生人数低于或等于所在招生类别相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学院不组织测试,直接录取相应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第十九条 入伍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免于参加学院测试且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投档到学院的考生数达到测试条件,学院将开展测试工作。在专业类别计划数范围内,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照笔试特定题目得分排序,具体同分规则以考试公告为准。录取满额后,后续志愿将不再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学院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学生所在的高职高专就读高校应于2025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我院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预录取的非应届考生,学院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学院报到注册。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按照相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预收学费标准为27750元/人?年,财务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园林预收学费标准为24750/人?年,环境工程预收学费标准为20000/人?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适用于参加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所有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7760666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yc.edu.cn/ 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三十条 录取考生个人档案邮寄至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15办公室)。未尽事宜,参见2025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