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综合测试 第十三条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在本科招生网(http://zsw.zjhu.edu.cn)上发布综合测试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汉语言文学、生物工程、旅游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综合测试形式为笔试,音乐学(师范)综合测试形式为面试。测试内容均为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基础知识。 其中音乐学(师范)专业素养为自选声乐和器乐曲各一首进行展示(声乐唱法不限,器乐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带)。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志愿填报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我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综合测试。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按照综合测试成绩,遵循“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序依次为: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基础知识。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六条当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类比一志愿。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查询。 第十七条对非应届考生,我校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复核,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以及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办理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立功情况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咨询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2001 招生监督电话:0572-2321128(兼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考试作弊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202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此外,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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